用最严责任制让食品安全不再“流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抓食品安全方面下了很大气力,采取很多措施,在加强法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治理“餐桌污染”、打击“地沟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吃得更放心、更健康”成为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规定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需要有刚性制度做保障。《规定》开宗明义,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集中反映了党和政府在整个食品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上的一个综合责任体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始终保持食品安全高压、严管态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食品安全。吃饱问题解决后,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已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规定》指出,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秉持的是人民至上的坚定信念,体现的是对人民的情怀和担当,是做好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灯塔和前进方向。我们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织就严密的“防护网”,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以舌尖上的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考核监督等机制,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用最严厉的责任制守护好老百姓的“天”,让食品安全不再“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