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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春季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一批问题食品企业被责令整改

 

 

   4月中旬,吉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春季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对全省各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暗查暗访和集中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发现了一批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监督抽检中发现,吉林省亿康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没有检验设备,无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吉林省新怀德酒业有限公司存在无证生产、企业新生产线异址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无出厂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不全等问题;吉林市龙潭区吃好来食品厂存在超范围生产问题;桦甸市启新街山城酿酒厂存在篡改生产日期和无证生产等问题;四平市铁东区大唐人食品有限公司、真顺食品厂存在生产条件差,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长春市宽城区好来佳食品厂生产的奶酪肉松蛋糕(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0日,规格140克/袋)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不得检出/检出);吉林市辣怪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舌大肠(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7日,规格100克/袋)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实测值230,标准为150mpn/100克);白城市兴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众蒜肠(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3日,规格100克/袋)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实测值48,标准为30毫克/千克);吉林省油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肉肠(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3日,散装)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实测值46,标准为30毫克/千克)。上述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查处。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还将对这些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各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群众饮食安全。
    据悉,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防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同时警示和引导消费,从即日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2014-05-21                     来源:吉林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