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专项整治行动办理食品犯罪案16件
养殖户卜某为减少损失,将不明死因的42只山羊自行或者委托仲某、陈某等人予以销售,售出的羊肉合计1200公斤,从中非法获利1.16万余元。近日,该案经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卜某等6人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5万元至4500元不等。同时,法院还采纳了该院关于禁止卜某等6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建议。
海安县是全国著名的禽蛋之乡、河豚之乡。因此,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是当地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5月,海安县检察院以“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契机,及时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会签实施意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加强对山羊、禽蛋交易市场的整顿清查,至9月底,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19人。
该院通过对所办案件的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往往将目光瞄准城镇较为偏僻的小型菜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为此,该院专门制作了“食品安全防范”系列宣传单,并组织干警在此类地点发放,警示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提醒消费者有效辨别有毒有害食品。同时,该院还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强化食品检测检疫监管力度。建议得到了各部门的及时反馈,并引发了全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群众筑起一道食品安全防线。
发布日期:2013-11-04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