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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泰国食品须关注添加剂指标

 

   七月,泰国发出G/SPS/N/THA/176号通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已对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标准(ML)作出规定。内容规定了烘焙产品、果汁以及浓缩果汁内的酒石酸一钾的最大使用标准(ML);规定了面粉和面包产品中L-半胱氨酸盐的最大使用标准。
   据泰国消费者基金会最新公布数据,泰国市场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制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约有三分之一,包括肉类及其他加工制品。其中,肉类添加过多硼砂、防腐剂、色素与甲醛;干货含有漂白剂、色素与农药;水果和蔬菜则有杀虫剂残留。
   此外,据泰国消费者基金会统计,有三分之一的食品防腐剂超标,便利店的面包防腐剂也很高,绿茶饮料则含有过高的咖啡因与糖分,三分之二的冷冻食品标签内容与实际成分不符。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宁波地区共出口输泰食品101批、货值325.30万美元,批次持平的基础上货值同比减少55.52%,产品主要涉及糖水桔子罐头、绿茶、大豆蛋白、虾皮等。
   为确保输泰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部门将及时关注泰方新要求,加强对生产出口企业的培训、指导、监督,同时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实时了解泰国通报的详细内容,严格控制出口泰国产品中添加剂含量,同时加强所有输泰食品的标签、成分确认;二是加强原辅材料控制,调整产品配方,改进生产工艺,切实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出口产品被召回或退运的风险;三是加强与国外进口商(或代理商)沟通协作,确认核对检测项目、食品标签内容,并将食品标签、检测项目等确认列入合同内容,避免因标签确认失误、检测项目不准确等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布日期:2013-08-14               来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