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保质期怎么标?《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划重点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让食品标识一目了然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
食品标识定义:在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三章:特殊食品标签规定
第四章: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
×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
×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标签内容要容易找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
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标签内容要看得清
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
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符号、数字进行标注。
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应当不小于2.5毫米。
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3.0毫米,但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保质期到期日不用算
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直接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食品名称不得引人误解
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
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有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两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网售食品刊载信息要与实际一致
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以下食品标签信息: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本《办法》同步实施。
来源: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