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之二:最严谨标准 最严肃问责
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重典治乱、源头治理。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体现以下八个亮点:
亮点一:强化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执法监管部门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新法还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亮点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提高了财产罚款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款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大幅度提高。
亮点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亮点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
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亮点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
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
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亮点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突出民事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新法增加了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处理。
亮点八:确立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通过这次修法对法律制度完善,将加大违法行为成本,加强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更好地打击食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