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十二条守则是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八大部委实施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出了“食品安全十二条守则”,是广大消费者日常饮食安全的指导原则。
(1)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
(2)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
(3)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4)不买比正常价格过于便宜的食品,以防止上当受害。
(5)不买、不吃有毒有害的食品,如河豚、毒蘑菇、果子狸等。
(6)不买来历不明的死动物。
(7)不买畸形的、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瓜、果、禽、畜等。
(8)不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水果、蔬菜等。
(9)不宜多吃以下食物:松花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子、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等。
(10)购买时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和认证标识,查看有无注册和条形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宁可不买不吃。购买后索要发票。
(11)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严格的清洗、制作和保存。
(12)厨房以及厨房内的设施、用具要按要求进行清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