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厅重申“儿童”不包括“婴幼儿” 选择产品不能模糊
近日,儿童奶酪乳矿物盐违规添加等传闻甚嚣尘上,反观整个传闻重点,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传闻暴露出来的并非产品硬伤,而是乳品知识普及和我国对年龄段划分等认知层面问题。
据悉,我国仍有不少消费者对“儿童”一词的具体年龄范围定义存在认知误区。为此,内蒙古卫生厅就“儿童”的年龄定义出了官方解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婴幼儿明确的界定显示,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婴儿是指0-12月龄的人,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规定较大婴儿是指6-12月龄的人,幼儿是指12-36月龄的人。内蒙古卫生厅的官网上特别强调:婴幼儿属特殊人群,在食品适应人群中“儿童”不包括“婴幼儿”。
发布日期:2012-10-29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