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雄安新区实验室(央企)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检院)委托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雄安新区实验室(央企)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5人;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岗位 需求 (人) |
性别 要求 |
专业要求 岗位描述 |
学历 要求 |
备注 |
1 |
仪器分析 |
001 |
2 |
不限 |
分析化学专业类,能熟练操作液相、气相等大型分析仪器 |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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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化检验 |
002 |
2 |
不限 |
食品工程专业类,能熟练从事常规理化检验 |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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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生物、毒理学评价检验 |
003 |
1 |
不限 |
动物学、毒理学、微生物、医学检验、卫生检验等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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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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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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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双一流高校毕业或国家级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优先。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经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法及地址:线下报名和线上报名。
(1)报名地址: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86号河北进出口大厦2楼);
(2)报名邮箱:155104137@qq.com,邮件主题:岗位代码+姓名。
3.提交资料
(1)《岗位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照片(规格:358*441)电子版;
(4)其他资料:如个人简历、专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等。
注:证件类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留存备案)。
4.资格审查、初步筛选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
0311-87065163、15930883804(同微信)、13613117319。
(二)考试
考试分为3个环节,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各环节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技能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技能考核:由省食检院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食品相关实验操作技能考核,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由省食检院进行面试考察。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2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网(www.jilianjitua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录用上岗及待遇
(一)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间工作地在省食检院(石家庄),薪酬待遇参照省食检院现行派遣制员工待遇执行;培训期满后与雄安新区实验室(央企)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河北雄安,薪酬待遇参照当地工资待遇执行。
(二)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三)在办理录用手续期间,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被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招聘上岗的,将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请在《岗位申请表》上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同时确保招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公司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六)此公告由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