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类食品3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薯类和膨化食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宿迁馆(经营者为江苏修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米圈酥(油炸型膨化食品),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CFU/g、140CFU/g、110CFU/g、130CFU/g和13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黑龙江、江苏、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江苏、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