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1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和豆制品等6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13批次,豆制品9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十二花香旗舰店〔经营者为正元合谷(北京)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廊坊市艾森维尔好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粉,霉菌计数检出值为3200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CFU/g)高出15.0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河北、江西、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黑龙江、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