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国家总局2017年第15号通告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以及同企业生产的另外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2017年第15号通告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600450606。产品名称:白砂糖。生产日期:2016年5月22日。被抽样单位:京东商城古松官方旗舰店。标称生产企业: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抽样地点:网购。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0.6mg/kg,标准要求不超过6mg/kg。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20袋,共计48公斤,货值708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
(二)2016年11月2日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600450737。产品名称:白砂糖。生产日期:2016年9月7日。被抽样单位:天猫商城购美食品专营店。标称生产企业: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抽样地点:网购。不合格项目:色值,检出值为41IU,标准要求不超过25IU。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80袋,共计32公斤,货值472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企业为分装企业,生产过程为将大包原料分装成小包,期间不进行再加工。当事企业在购进原料时履行了原料查验义务。造成1批次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系生产人员误将低等级产品原料(一级白砂糖原料)装入精制白砂糖包装内,以致不符合精制白砂糖标准要求(符合一级白砂糖标准要求)。经详细排查,另1批次不合格原因可能系产品出厂后运输或仓储温度较高,影响了产品色值(产品出厂检验色值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对该批次产品留样进行检验,结果合格)。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原料采购、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质量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上述2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案处理,对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廊永)行罚决〔2017〕001号,下达日期:2017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