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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第三季度抽检结果:食品总体合格率99.25%

 

 

   依据《2013年第三季度市级食品抽检计划》,河北石家庄市质监局对该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原料乳以及大米、蜂产品、肉制品、饮料(纯净水)进行了监督抽检。
第三季度各承检单位实际抽取样品133组,其中,乳制品及原料乳共62组、大米6批次、蜂产品3批次、肉制品31批次、饮料(纯净水)31批次。经检验,抽取的62组乳制品、原料乳样品,6组大米,3组蜂产品,31组纯净水全部合格;肉制品31组样品合格30组,1组样品实物不合格。此次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9.25%.
此次抽检中,该局负责非财政直管县7家乳制品企业9月份乳制品成品及原料乳的抽检任务。共抽取鹿泉市5家、新华区1家乳制品企业生产的所有类别产品及原料乳共62组样品。承检单位依据《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重点对产品的标签、感官、水分、蛋白质、脂肪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检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31组。抽查依据《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以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标签等20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31组瓶装饮用纯净水所检项目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检验依据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对大米色泽、气味、水分、黄粒米、互混、不完善粒、杂质最大限量、无机砷、铅、汞、镉、食品标签项目进行了检验,合格6组,抽样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对蜂蜜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铅、铜、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进行了检验,合格3组,抽样合格率为100%.
   按照抽检计划,行唐县食品中心共承担该市列入计划的16个县市区共65个批次肉制品的检验任务。本次抽查,相关县市共送检了20家企业生产的31组样品,抽检完成率以企业计30.8%,以样品计为47.7%.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30组,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8%,标签合格31组,标签合格率100%。

 

                             发布日期:2013-11-07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