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2年第216号公告)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14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本次抽查依据《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2003、《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总砷、铅、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抗氧化剂(BHA、BHT)、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项目。
发布日期:2012-12-27 来源:质检总局